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內河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出臺背景
內河交通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內河交通安全工作。近年來,交通運輸行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內河交通安全工作,全國內河交通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仍存在內河交通基礎薄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應急保障能力不足等問題。為此,交通運輸部會同應急管理部,經深入調研論證,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意見》。
二、主要內容
《意見》分為總體要求、四大工程、四大行動、保障措施等四個部分。
在總體要求部分,《意見》明確到2030年,內河交通本質安全水平、管理水平、應急能力大幅提高,事故數量同比下降50%以上。到2035年,內河交通基礎設施規模質量、技術裝備、智能綠色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安全韌性整體躍升。
《意見》圍繞“船舶性能、基礎設施、人員素質、應急能力”四個維度部署重點任務,提升內河交通本質安全水平——
一是實施船舶安全性能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提升船舶抗風等級和抗沉性能、強化船舶質量管控和檢驗管理等。二是實施航運配套設施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強化航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加大信息和通信建設投入等。三是實施從業人員履職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等。四是實施應急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加強應急力量配備、建立完善應急指揮體系和工作機制、充分發動社會應急力量等。
《意見》圍繞“監管執法、水上客運、綠色智能、企業管理”四個領域部署攻堅舉措,通過強力治標推動形成長效治本——
一是實施監管能力提升行動。主要包括完善執法監管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和協同共治等。二是實施客運安全韌性提升行動。主要包括加大客渡運水域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實施客船簽單發航制度等。三是實施綠色智能安全發展行動。主要包括強化綠色能源全過程安全管控、推進人工智能在內河交通各領域應用等。四是實施企業安全管理提升行動。主要包括加強對船舶岸基技術支持和遠程動態管控、推行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隨船值守等。
在保障措施部分,《意見》提出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政府領導牽頭的內河重點水域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部門相關責任,堅持各部門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完善多元資金投入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培育內河交通安全文化,加大宣傳教育、案例警示和典型問題曝光力度,引導企業、群眾安全有序參與內河交通安全相關活動。
來 源丨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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