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現口岸現代化,進一步擴大開放增進合作,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落實“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理念,聚焦新時代口岸現代化發展目標,深入打造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綠色“五型”口岸,著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世界一流現代化口岸,拓展國際循環,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助力“一帶一路”建設,落實區域重大戰略,促進外貿提質增效,助推區域協調發展,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高水平安全,以口岸現代化助推中國式現代化。
到2030年,口岸現代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空間布局更加優化,基礎設施進一步升級完善,智慧口岸建設全面推進,口岸綠色發展模式初步形成,跨境互聯更加高效,服務發展提質升級,安全防控精準有效,口岸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法治體系更加完備。到2035年,中國式現代化口岸基本建成,為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二、優化口岸開放布局
(一)優化沿海口岸布局。
持續鞏固和提升沿海水運口岸對外開放先導和經貿交流合作主通道作用。提升沿海重點樞紐口岸的集聚輻射效能,拓展現代物流、商貿服務功能,強化對產業鏈供應鏈韌性的核心保障地位。增強沿海區域節點口岸的戰略補充能力,進一步提升與內陸地區的互聯互通水平,有針對性提升重點商品通關、儲運能力,促進區域內產業協調發展。推動沿海口岸全面對接物流大通道,推進實現口岸內不同港區功能轉化、互補,強化不同層級口岸間運行協同,整體提升沿海口岸銜接轉運能力。
(二)優化邊境口岸布局。
強化邊境口岸作為區域發展外向連接節點和國門安全陸路前沿防線的重要作用。加快邊境重點樞紐口岸建設,提升現代物流配套能力和多式聯運等復合功能,實現輻射能力直達內陸腹地,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推動邊境區域節點口岸建設,提升集疏運能力,與鄰近重點樞紐口岸良性協作、相互補充,服務區域發展戰略。強化口岸通過能力和跨境通道互聯互通水平,圍繞優化產業布局,提升邊境地區重要戰略物資通關儲運能力。
(三)優化航空和內河口岸布局。
統籌推進航空口岸客貨運能力協同發展,探索航空口岸按客運、貨運分功能開放。合理優化核心資源供給和配置,加快完善區域運輸服務、運行協同、聯程聯運等政策措施。提升門戶航空口岸的洲際連接能力和全球輻射能力,進一步加快提升國內國際互轉、國際轉國際中轉能力。推動節點航空口岸提升輻射區域、連接國內航空運輸網絡與相關國際航空運輸通道能力,構建具有區位優勢的國際航線網絡。積極拓展支點航空口岸面向特定區域的國際航空運輸網絡,加強特定方向航空運輸通道建設。推動長江、西江沿線內河口岸與重點海運口岸的高效聯動、融合發展,加快江海聯運樞紐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跨境要素向腹地延伸。
(四)協同優化口岸立體通道網絡。
推動水陸空各類型口岸集疏運體系與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絡相融合,加快口岸與跨區域跨流域大通道的連接,密切口岸與物流節點、資源物流通道的聯動。推進沿海、沿邊口岸城市與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內陸港”高效聯動,強化口岸與中歐班列集結中心、西部陸海新通道節點和“內陸港”互聯互通。強化口岸與我國海外流通設施銜接聯動,協同構建多元化、韌性強的國際運輸通道體系,結合跨境鐵路建設,同步規劃口岸設施。
(五)強化口岸準入退出動態管理。
完善口岸準入、退出管理制度,按照口岸類型科學設定準入標準和退出條件,健全相關配套政策。邊境口岸退出應做好與相關毗鄰國家工作銜接。結合口岸綜合績效評估結果等因素,加強不達標口岸預警通報、整改監督。加快推進水運口岸向“一城一口岸”方向整合。綜合考慮原二類口岸運營現狀、基礎設施、區域分布等情況,分類實施“關、停、并、轉”,“十五五”期間力爭原二類口岸清理整頓率達到100%。
專欄1 口岸準入和退出
一、口岸準入
1.水運口岸。擬申請開放水域、岸線以及碼頭泊位已基本確定且集約利用,經國務院審批同意開放后能夠全部建設完成,原則上應一次申請國家驗收。
2.邊境口岸。原則上應已納入兩國邊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協定或兩國已通過外交渠道商定一致,未納入口岸開放清單但確有需求且符合外交或國家重大戰略需要的,可逐案申請口岸開放審理。
3.航空口岸。開放后預期可產生顯著的政治、經濟、文化或社會效益的,在嚴控數量基礎上適當支持,支持符合國家戰略和物流發展的貨運樞紐型機場有序開放,原則上不新增軍民合用機場開放。
二、口岸退出
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嚴格執行口岸退出管理規定。除運量標準外,邊境口岸應充分考慮在國家戰略和周邊外交中的重要作用,內河水運口岸還應充分考慮口岸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統籌研究退出事宜。口岸客貨運量標準,原則上參照口岸準入退出管理有關規定。
三、推進口岸設施提質升級
(一)整體改造升級口岸基礎設施。
按照“補齊短板、重點突破、整體躍升”的原則,全面加強樞紐和節點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完善口岸查驗以及國境衛生檢疫、反走私信息采集及技防管控設施設備,增強口岸監管和服務能力。完善口岸接卸、儲備設施與中轉分撥通道網絡。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口岸申建綜合性指定監管場地。按照多式聯運設施建設標準,推進口岸換裝轉運設施擴能改造,協同打造多式聯運集裝箱轉運系統。促進聯運轉運換裝設備共通和裝備集成通用,提升不同運輸方式裝備兼容性。
專欄2 口岸基礎設施和查驗設施建設改造工程
一、水運口岸項目
天津港、唐山港、黃驊港、大連港、丹東港、上海港、寧波港、濰坊港、日照港、煙臺港、漳州港、南沙港、洋浦港等水運口岸。
二、航空口岸項目
太原、恩施、萬州、成都、昆明等航空口岸。
三、公路口岸項目
滿洲里、二連浩特、黑瞎子島、雙目峰、集安、愛店、磨憨、河口、孟定清水河、畹町、天保、勐滿、龍富、樟木、吉隆、里孜、霍爾果斯、阿拉山口、都拉塔、吐爾尕特、紅其拉甫、卡拉蘇、別迭里等公路口岸。
四、鐵路口岸項目
滿洲里、二連浩特、甘其毛都、綏芬河、同江、琿春、磨憨、河口、阿拉山口等鐵路口岸。
(二)重點加強邊境口岸建設維護。
加快推進邊境口岸老舊基礎設施改造,改善遠離城鎮或通勤不便的口岸必要配套生活設施,加強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口岸防寒、制氧等設施設備保障。推進跨境公路、鐵路、界河橋、索道、管道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并加強養護。提升口岸冷鏈物流通關接運能力。支持口岸內部交通線路及周邊集疏運網絡優化,提升連接口岸公路等級,補強口岸后方鐵路通道能力。優化中央投資支持的邊境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測算標準,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做好邊境口岸運轉經費保障。
(三)推進智慧口岸建設。
分級分類推進智慧口岸建設。推動智慧口岸與智慧海關、智慧邊檢、智慧交通、智慧應急等深度融合,支持智慧應用成果在具備條件的口岸推廣融合應用。加大“人工智能+”在口岸運行管理、服務保障、通關監管等各業務場景深度運用,以人工智能引領口岸運行和管理模式變革。推進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建設,深化大數據應用服務,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數據聯通共享,為智慧口岸建設提供大數據分析支撐和人工智能(AI)算力支撐。健全智慧口岸科學評價體系,完善智慧口岸成熟度模型,推出更多智慧口岸建設典型案例。
專欄3 智慧口岸建設工程
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數字底座建設項目
二、水運口岸項目
天津港、唐山港、營口港、大連港、太倉港、連云港港、舟山港、寧波港、蕪湖港、平潭港、九江港、威海港、青島港、城陵磯港、廣州港等水運口岸。
三、航空口岸項目
北京、太原、沈陽、上海、南京、廈門、濟南、鄂州、海口、重慶、成都、西安等航空口岸。
四、公路口岸項目
甘其毛都、滿都拉、琿春、港珠澳大橋珠海、橫琴、皇崗、東興、友誼關、河口、霍爾果斯、伊爾克什坦等公路口岸。
五、鐵路口岸項目
滿洲里、同江、鄭州、磨憨、阿拉山口等鐵路口岸。
(四)推進綠色口岸建設。
推廣節能、低碳技術在口岸領域應用,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現有口岸設施節能改造。完善口岸新能源清潔能源補能設施,提升充(換)電站、氫氨醇補給、岸電等覆蓋面。推進口岸交通設施綠色低碳轉型,推進交通基礎設施與能源融合發展,因地制宜推廣光伏、風電等新能源就地開發利用,建立清潔的集疏運體系,加快新能源重卡、機械等綠色運輸裝備推廣應用,鼓勵口岸內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機械新能源化。進一步推動口岸資源循環利用和廢棄物減量化管理,口岸建設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盡量避開其他生態環境敏感區,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升口岸清潔運輸比例,試點建設零碳、近零碳口岸。加大口岸污染防治力度,推動散貨堆場封閉化改造和油氣相關設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推動口岸生態環境修復與治理。集成機場、港口等綠色建設標準,探索出臺涵蓋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污染物防治等方面的綠色口岸標準。制定口岸運行能碳管理數智化指標,開展綠色口岸典型示范。
(五)加強設施設備集約共享。
加強口岸建設規劃前期論證,推動口岸查驗機構、建設單位、運營部門等提前參與口岸通關流程設計、功能區域布局、基礎設施設計方案制定,充分考慮口岸查驗機構監管執法需求。強化口岸監管執法作業區和鐵路口岸站、公路集裝箱堆場、水運碼頭、機場貨棧等一體化建設,推動裝卸、轉運、物流信息等有機銜接。推進以口岸為單元統一配置查驗設施設備、工作場所和配套生活設施。推進現有口岸查驗場地統籌使用,新設口岸查驗場地統一規劃、共享共用。
四、提升跨境互聯互通水平
(一)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
強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強與物流、金融、綜服等相關平臺對接,共同構建“單一窗口+”全方位服務生態。探索建立“單一窗口”可信數據空間,加強通用數據開放與服務。強化全國一體化開發運行保障能力,研發更多集成性智能化便捷服務功能,提升故障快速響應處置能力。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服務專區升級,支持京津冀、黃河流域等區域服務專區建設。強化與更多國家和地區長效合作,開展貿易單證電子信息互換等合作,支持各地開展應用場景探索。
(二)強化智慧口岸跨境協同。
推進智能邊境建設,加強與毗鄰國家邊境口岸建設規劃對接,推動對等提升口岸基礎設施和集疏運設施智慧化建設水平。支持公路口岸自動導引車(AGV)、有軌制導車輛(RGV)、智能引導車(IGV)、傳送帶等智能運輸模式。加強進出口貨物多式聯運信息互通,提升國際物流供應鏈信息交換和監控能力,加快推廣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模式應用。
(三)深化邊境口岸通關協作。
推動與毗鄰國家共同制定邊境口岸擁堵標準,加大信息快速通報和擁堵預警處置工作力度,制定完善口岸運行異常處置預案,密切與外貿、物流企業溝通協調。與毗鄰國家地區合作,探索開展邊境口岸“一地兩檢”“合作查驗”等通關模式創新。科學評估雙邊通關能力和需求,據實商定口岸工作時長。基于毗鄰國家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開展口岸技術、標準等領域人力資源培訓。
(四)加強口岸機制化國際合作。
深化與周邊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口岸領域雙多邊務實合作。持續鞏固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蒙古、越南等鄰國的雙邊口岸合作機制,推動與更多國家建立雙邊口岸合作機制。推動與毗鄰國家地方政府和口岸相關部門開展多層級、多渠道口岸交流合作,深入研究口岸對等開放、通關制度創新、應急處置協調、基礎設施建設等議題。積極參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GMS)、上海合作組織、中國—中亞等區域、多邊機制下的口岸合作。
(五)加強與港澳地區口岸合作。
深化內地與港澳地區口岸合作,加強通關模式創新,在符合條件的口岸推廣“合作查驗、一次放行”、車輛“聯合一站式”查驗模式,積極探索新技術在旅客通關中的應用。加強粵港澳口岸執法部門協作和規則銜接,推進口岸監管信息互換,深化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等領域合作,提升粵港澳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水平。加快前海口岸規劃建設前期工作。深化粵港“單一窗口”交流合作。
專欄4 口岸國際(港澳)合作工程
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重建工程、香港國際機場東莞空港中心、磨憨鐵路口岸國際旅客“一地兩檢”基礎設施建設。
五、發揮口岸輻射帶動作用
(一)帶動加工制造產業發展。
依托口岸鞏固發展船舶、油氣、化工等傳統制造業,做強大宗資源精深加工產業,推動就地轉化與產業鏈延伸,大力發展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助力培育高時效高附加值產業集群,推動零部件組裝、再制造、保稅維修等增值業務發展。發揮不同類型口岸比較優勢,引導腹地承接規模化制造與深加工,形成全鏈條的開放型產業體系。
(二)促進口岸服務創新發展。
加快推進國際會展、跨境醫療、跨境旅游、商務咨詢等創新發展。助力培育國際消費樞紐,拓展購物消費場景,支持游輪無目的地海上游發展,依托過境免簽政策大力發展中轉旅游,培育壯大特色“入境游”航線網絡,增加消費供給、激發過境消費活力。加大國際航行船舶燃料加注、供船物料補給等業務,推動口岸開展液化天然氣(LNG)、綠醇、綠氨、生物柴油燃料船舶加注等綠色清潔能源供給服務。促進外國籍、港澳籍船舶入境維修業務,探索建立中資非五星旗船舶入境直航維修制度。促進金融、信息等服務與口岸通關相融合,推動航運金融、供應鏈金融、結算保險與跨國采購、零部件分撥深度結合。推進航空器租賃、航材貿易等業務發展。促進低空經濟發展,在有效監管基礎上研究支持低空航空器跨境運輸。探索對外貿易供應鏈綠色升級和碳足跡可追溯,推動與國際相關綠色標準對接,試點開展口岸環節的綠色低碳領域認證、智慧環保監測等綠色技術與數字賦能服務。
(三)推動口岸與開放平臺融合發展。
推動更多首創性改革措施、引領性開放改革在相關口岸城市落地。支持口岸產業差異化、集約化發展,增強口岸與綜合保稅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產業協作園區、沿邊臨港產業園區等開放平臺的協同聯動,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延伸互補,加速發展外向型產業。
(四)助力邊境地區開放發展。
支持打造“口岸帶動、腹地支撐、邊腹互動”的發展模式,推進邊境地區“口岸+通道+城鎮+產業”協同聯動。支持邊境地區大力發展毗鄰國家優勢農產品和能礦資源進口加工產業。開展邊民互市貿易落地加工試點。支持口岸發展現代服務業,拓展生產性服務、商貿流通、物流采購等服務業態。開發邊境地區特色旅游產品,開展跨境旅游和自駕游。
六、加強口岸安全綜合防控
(一)凝聚口岸安全防控合力。
嚴格落實口岸安全聯合防控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屬地主體責任,夯實群防群治基礎,做好資金保障和資源投入工作,確保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分工明確、協同有力、運轉高效。加強國門安全風險排查、預警發布、跟蹤處置、反饋評估的全鏈條閉環管理,增強口岸在面對各類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威脅時的前瞻適應與動態防控水平,全方位提升口岸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二)強化口岸重點領域安全管控。
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著力防范化解口岸領域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核、生物、數據等安全風險,提高應急應變能力。織密邊境口岸安全防控網絡,完善邊境地區出入境管理制度,推進黨政軍警民合力強邊固防。嚴格落實國家出口管制措施。嚴厲打擊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毒品、固體廢物等走私。嚴防核生化爆等非法進出境。加強進入口岸區域前的安全管理,依法落實口岸作為反恐重點目標的管理措施,嚴密防范非法出入境和跨境暴力恐怖活動。推進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口岸創建國際衛生港。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預警體系。實施國門生物安全工程,健全國門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和科技支撐體系。
七、推進口岸高效能治理
(一)完善口岸管理制度規范。
深入推進口岸現代化法治建設,修訂完善口岸管理、口岸執法相關制度文件,并開展相關研究。修訂口岸準入退出、驗收和臨時開放管理辦法,完善口岸運量統計、口岸代碼編制等規范。
(二)建立健全口岸標準規則。
推動口岸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組織機構建設,構建包括基礎設施、管理與服務、評價和安全等口岸發展標準體系。修訂完善《國家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探索制定智慧口岸建設、綠色口岸建設等標準,優化完善口岸綜合績效評估指標。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制定與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相適應的口岸規則和標準,促進內外貿一體化。
(三)深化口岸協同治理。
推動深化口岸主管部門、查驗機構、經營單位、行業協會等主體多元參與的口岸協同治理格局,逐步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共建共治共享。推進央地政策措施協同、監管資源跨部門共享共用、政企信息雙向流通,提升口岸查驗單位一次性聯合檢查實施效果。加強口岸治理社會監督,暢通利益訴求反饋渠道,提升政策供給精準有效性。加強口岸管理專業力量建設,推動口岸一線執法監管力量配置與口岸業務量科學適配。推動查驗機構檢驗檢查與口岸作業有機融合,創新應用“順勢監管、無感通關”。
(四)打造一流口岸營商環境。
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進檢疫處置、認證服務、倉儲物流等口岸服務領域市場化改革,嚴格落實口岸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持續推進監管模式創新和通關流程優化,助力中間品貿易、綠色貿易、數字貿易等高質量發展。深入開展跨境貿易便利化專項行動,不斷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進出口平衡發展。加強進出口商品知識產權保護。實施基于信用等級的差異化進出口監管措施、出入境邊防檢查,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國際衛生港試點衛生檢疫便利化措施。
八、組織實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口岸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國家口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規劃在本地區落實情況的動態評估,確保規劃落地見效。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規定,落實重點任務的支出責任,使用好各類資金,提高使用效率。堅持國土空間規劃部署,集約節約做好口岸項目用地、用海、用林,保障資源要素預留和供應。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方面推進規劃實施,及時總結評估,根據實施情況優化細化落實舉措。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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